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自然人)名 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垫知罚字(2015)01号 | 一贴笑远红外治疗贴假冒专利药品 | 垫江宏泰药房 | 其销售的一贴笑远红外治疗贴 ,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201030507295.4,生产厂家为洛阳奥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2日,该专利号的权利因未缴年费于2011年9月8日终止,该产品涉嫌为假冒专利产品。 | 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无 |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1月5日 | 垫江局查处 |
2 | 垫知罚字(2015)02号 | 汉森四磨汤口服液假冒专利药品 | 垫江宏泰药房 | 其销售的汉森四磨汤口服液,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94110842.2,生产厂家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4年2月11日,该专利号的权利因未缴年费于2014年2月4日终止,该产品涉嫌为假冒专利产品。 | 不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无 |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1月5日 | 垫江局查处 |
3 | 垫知罚字(2015)03号 | 一正追风舒经活血片 | 垫江宏泰药房 | 其销售的一正追风舒经活血片,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200530096449.4,生产厂家为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3年1月8日,该专利人属于吉林四平市特东区平东东路230号于春江,无专利权属变更登记,商家不能提供相关专利转让证明文件,该产品涉嫌为假冒专利产品。 | 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无 |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1月5日 | 垫江局查处 |
4 | 垫知罚字(2015)04号 | 超级梦幻棒 | 垫江县永辉超市 | 其销售的超级梦幻棒 ,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201430172289.6,生产厂家为汕头市澄海区正越玩具厂,经查并无该项专利存在,该产品涉嫌为假冒专利产品。 | 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无 |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1月5日 | 垫江局查处 |
5 | 垫知罚字(2015)05号 | 超级梦幻棒 | 垫江县永辉超市 | 其销售的超级梦幻棒 ,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201430180461.2,生产厂家为汕头市澄海区正越玩具厂,经查该专利权人为林金明,无权属变更登记和转让证明材料,该产品涉嫌为假冒专利产品。 | 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无 |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1月5日 | 垫江局查处 |
6、7 | 垫知罚字(2015)06、07号 | 竞赛软弹枪完全迷彩突击版 | 垫江县永辉超市 | 其销售的竞赛软弹枪完全迷彩突击版 ,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201030602235.0和201030604945.7,生产厂家为汕头市澄海区乐海玩具厂,经查该专利权人为叙东,无权属变更登记和转让证明材料,该产品涉嫌为假冒专利产品。 | 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无 |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1月5日 | 垫江局查处 |
8、9 | 垫知罚字(2015)08、09号 | 竞赛软弹枪(蓝色手枪) | 垫江县永辉超市 | 其销售的竞赛软弹枪(蓝色手枪),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201030602235.0和201030604945.7,生产厂家为汕头市澄海区乐海玩具厂,经查该产品名称与专利技术名称不一致,该产品涉嫌为假冒专利产品。 | 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无 |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1月5日 | 垫江局查处 |
10 | 垫知罚字(2015)10号 | | 垫江县南门医药城 | 其销售的汉森四磨汤口服液,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94110842.2,生产厂家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4年4月2日,经查该专利号因未缴年费于2014年2月4日终止,该产品涉嫌为假冒专利产品。 | 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无 |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1月5日 | 垫江局查处 |
11 | 垫知罚字(2015)11号 | | 垫江县南门医药城 | 其销售的美宝湿润烧伤膏,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95116651.4,生产厂家为汕头市美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3年11月19日,经查该专利号的权利人为北京市方庄小区芳古园1区21楼401室徐荣祥,,无权属变更登记和转让证明材料,该产品涉嫌为假冒专利产品。 | 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无 |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1月5日 | 垫江局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