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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远程审理便民服务的通知

日期: 2025-09-16

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服务资源优势,为创新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快速确权服务保护中心面向全市创新主体提供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远程审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保护中心通过规范建设的多媒体审理庭,对专利复审、无效宣告远程口头审理案件提供硬件和软件支持,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协助当事人做好审理前的对接准备工作全程提供信息技术保障,确保远程审理顺利进行。当事人就近在重庆保护中心参加远程审理,提高审理效率,节约时间和成本。  

(二)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展的专利复审、无效宣告远程审理服务是公益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服务范围

重庆市内的自然人、企业、科研院所、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组织等主体均可申请。即身份证或居住证地址为重庆市,或在重庆市缴纳社保的个人,以及注册或登记地址为重庆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申请方式

(一)当事人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以下简称复审无效部)发出的《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或《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后,请及时与保护中心电话联系根据通知书指定的时间,提前预约审理庭,申请远程审理服务。

(二)经审核符合远程审理的保护中心通知当事人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向复审无效部提交申请进行远程审理的意见陈述书,到保护中心审理庭进行远程审理。

四、远程审理服务要求

(一)庭审准备工作。当事人需在远程审理开庭前半小时到达保护中心审理庭,准备好复审无效部发送的用户名和密码,在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互联网庭审管理系统。

(二)当事人配合查验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机构的,需查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证原件、委托书(注明权限)。委托自然人代理的,需查验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注明权限)、身份关系/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三)远程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他人员须保持肃静、不准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害口头审理的活动;不准随意走动,未经合议组组长许可,不得发言、提问;未经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传播。

(四)庭审结束后,庭审参加人员认真查看案件笔录,确认笔录内容无误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互联网庭审管理系统在线确认。

附件专利复审/无效宣告远程审理申请表

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916

    

联系电话:陈老师,023-67785955;李老师,023-67758856;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10层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审理庭;邮箱:cqippc@cqbhz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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